10月31日,丹邦科技(400133)發布公告稱,本公司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,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出口企業申報出口貨物退(免)稅提供收匯資料有關問題的公告,被國家稅務總局深圳市稅務局給予罰款處罰,處罰金額為0.2000萬元。
據了解,(一)未按規定辦理免抵退稅你公司2020年未在規定的期限內各主管稅務機關報送《出口貨物不能收匯申報表》、出口貨物不能收匯的原因及證明材料,沖減出口銷售收入108,294,942.39元,未按規定補繳已辦理的免抵退稅額共計7,751,408.99元,違反了《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出口企業申報出口貨物退(免)稅提供收匯資料有關問題的公告》(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3年第30號)第一條、第五條,第七條的規定。(二)證據指向上述違法事實,主要有以下證據證明:你公司賬簿、記賬憑證、報表和有關資料,包括你公司沖減出口銷售收入憑證及附件、序時賬、免抵退稅申報匯總表等;你公司提供的情況說明及對深交所問詢函的回復等材料。
處罰說明如下:根據《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》第六十二條及《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出口企業申報出口貨物退(免)稅提供收匯資料有關問題的公告》(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3年第30號)第五條的規定,對你公司未在規定的期限內向主管稅務機關報送《出口貨物不能收匯申報表》、出口貨物不能收匯的原因及證明材料的行為,處2,000元罰款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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